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的意见》,就完善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快速发展的部署。
意见认为,要合理明确准入门槛,比较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定准入条件,采取相应的保障办法和保障标准。 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要保证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确定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的新增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是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 重点是通过快速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处理阶段性住房难。
意见认为,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必须因地制宜提高公租房的快速发展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截至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有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租房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提出意见,应当并行提出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为了流入人口多、公租房诉求大的城市,切实增加公租房的实物供给,可以通过建设、长时间租赁等途径筹集房源。 新建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必须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给。 要合理明确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施分级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合适的住房。
提出意见,要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切实保证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 政府积极实施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加快住房保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联合激励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聘用、退出等环节失去信用的主体实行等级分类管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让群众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公租房社区居住质量。
意见指出,各地要对列入市县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实行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业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业务任务和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标题:快讯:四部委发文规范快速发展公租房 要求分类合理明确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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