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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澎湃信息

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镉米流入广东省内国家粮库事件的判决书,从年到年,来自湖南省攸县的稻谷数万吨流入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其中2000吨以上的大米被检测出重金属镉超标。

此案由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称,90后被告人谭某品以江西省鹰潭市粮食购销有限企业的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中标供应10000吨稻谷至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 在湖南稻谷知道重金属镉超标的情况下,多次购买湖南攸县稻谷,将稻谷直接运到阳江市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相关仓库。 被告谭某朝从其中协助稻谷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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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谭某品再次以另一企业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向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供应10000吨稻谷。 在履行中标合同期间,谭某品多次向被告杨某飞、付某敏购买湖南省攸县稻谷。

经法院审理,这两个稻谷中重金属镉超标。

判决书称,年11月6日,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杨某飞、付某敏携带稻谷的车辆进行抽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测站检测后发现,两车辆携带的稻谷中重金属镉均超标。

法院查明,杨某飞、付某敏在湖南攸县稻谷中发现重金属镉超标,将稻谷作为粮食用途销售给谭某品,杨某飞销售不合格稻谷金额共计83030.2元,某敏销售不合格稻谷金额共计74560.20元。

判决书称,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联合阳江市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阳东粮库现存的所有稻谷进行抽样检测,并委托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对提取的稻谷样品进行检测。

经检测,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年入库重金属镉超标不合格稻谷数2597.19吨,均为谭某产品以中标企业名义入库稻谷,金额2758元/吨,销售金额7163050.0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品、谭某朝、杨某飞、付某敏无视国家法律,销售重金属镉超标不合格稻谷,四被告人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法院判处谭某品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万元谭某朝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杨某飞、付某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标题:快讯:镉大米流入广东国家粮库案披露 四米商买卖数千吨镉大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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