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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在吃饭途中伤害路人,配送平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就这样一起审理了赔偿纠纷。 近日,吴兴区法院判决,外卖小哥与配送平台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12月的一天,外卖小哥小王接到某配送企业的订单后,像往常一样急急忙忙去配送,不久就撞到了横穿马路的行人小杨。 交通警察认定王先生驾驶电动汽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路面状况确保安全,负有事故首要责任的杨先生违反规定横穿道路,承担次要责任。

快讯:外卖员送餐途中撞伤人 法院判骑手平台连带赔

杨先生受伤送医后,消耗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构成8级残疾。 由于赔偿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杨先生向法院起诉王先生、某配送平台企业、某保险企业,索赔16万余元。

小王说:“我的速度太快了,我确实有责任,但是我也想快点把外卖送到客人手里。 这不应该由企业负责吗? ”。

配送平台认为,首要原因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吃饭途中,但王先生车速过快与杨先生过马路,与我司关系不大,我们也没有与王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据悉,王先生被注册为某配送平台的外卖配送员,完成配送任务后,平台将支付相应的报酬。 注册当天,配送平台企业为王先生在某保险企业投保个人责任保险,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限额为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企业赔偿老杨7万余元,配送平台和王先生除保险赔偿外,还连带赔偿老杨2万余元。

法院审理确认,在配送平台为王先生投保的保险中,保险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事故和财产直接损失,按事故赔偿比例为80%。 配送平台和王先生构成雇佣关系,责任保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应由该配送平台对外赔偿。 但是,王先生在事故中负有首要责任,可以认定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该与该配送平台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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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外卖骑手和配送平台之间的雇佣模式不同,因此各方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也不同。 法官提醒,外卖骑手乘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谨慎行驶,各配送平台也要规范雇佣,加强对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记者邹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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