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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26名农民工的工资转移给他,在无视劳动监察部门要求修改的指令前,江西省劳动企业负责人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恶意拖欠的工资达到486万余元,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该案主审法官陈宇介绍说,不仅该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判刑,该劳务企业本身也判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为江西洪鹏建筑劳务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项目泥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 工程结束后,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造成10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486万多元工资被拖欠。 年1月15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责令该劳务企业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此后,他们多次表示谢某信息,敦促改正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身无分文。

快讯:江西一企业拖欠126名民工工资 负责人被判刑

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后,谢某于年4月1日被捕受审。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机关和谢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陈宇认为,法院依法惩处,对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六安六保任务至关重要。

标题:快讯:江西一企业拖欠126名民工工资 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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