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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上涨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复印件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

为了稳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的价格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和规范价格违法行为,调查

快讯: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涨价新闻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新闻。 经营者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了涨价新闻:

(一)虚构的采购价格;

(二)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诉求激增的;。

(三)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涨价的。

(四)虚构可能会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新闻。

三、经营者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认定为传播涨价新闻:

(一)传播捏造的涨价新闻;

(二)散布的新闻不是捏造新闻,但采用严重缺货全线涨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诱导性用语,抬高价格预期的。

(三)散布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

(四)可能传播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新闻的。

四、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一)生产防疫用品和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未及时将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场监管部门警告仍继续囤积。

(二)批发环节的经营者未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转移至费用终端,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警告仍继续囤积的

(三)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保存保持经营连续性所需的库存外,不及时对外销售相关商品的,受市场监管部门警告,继续囤积的。

生产环节、批发环节的经营者可以说明出现了本条第(1)项、第(2)项的情况,根据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为防疫进行物资储备或者计划调整时,不构成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对零售行业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以发布公告、警告书等形式,统一警告经营者不得非法囤积的,视为依法履行了警告程序,可以不进行警告,由有直接囤积行为的经营者哄抬价格,

五、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一)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销售其他商品,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

(二)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的价格,但大幅提高配送费用或者征收其他费用的;

(三)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至1月19日(含当天,下同)超过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承销差额率;

(四)疫情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未能核实实际交易情况的,经营者根据采购价格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警告,仍不及时修改的。

经营者有本条第(3)款情况,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警告及时修改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条第(4)款大幅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

六、出现以下情况,对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无违法所得的论处:

(一)没有合法销售或者收款票据的;

(二)隐匿、销毁销售或者收款票据的;

(三)隐瞒销售或者收款的票据数量、账簿和票据金额不一致,没有计算违法所得金额的根据

(四)实际成交金额过低但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违法所得不能准确核定的。

七、出现下列情形,对视为无违法所得或无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处罚: 经营者违法所得可以确定计算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或者散布有关疫情扩散、防治的虚假新闻,引起群众恐慌,进一步抬高价格预期;

(二)另外,采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较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除哄抬价格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的

(六)隐匿、损坏相关证据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七)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

八、经营者违反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的限定差价率、利润率或者限价相关规定的,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不按照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构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公布认定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及依法简化相关执法程序的细化措施,并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竞争局)备案。 本意见提出前,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认定哄抬价格具体规定违法行为的,继续执行。

快讯: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涨价新闻

十一、从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本意见自动停止实施。

监督管理总局

二月初一

标题:快讯: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涨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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