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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1月14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湘阴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14名被告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判处14名被告张某6个月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修复责任。

据法院审理,去年11月,被告张某等14人驾驶渔船来到沅江市张家岐、湘阴县柳潭等水域,用电方式共实施了6次渔业,确定了具体分工。 其中,被告陈某中11月26日驾驶多艘渔船来到柳潭水域用电捕鱼,捕获鲜鱼3474斤,被湘阴县渔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扣押。

快讯:湖南宣判一起“电捕鱼”案 14人被判刑

事发后,公安机关分别查获被告人张某、陈某中等11人现金人民币7.6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共同赔偿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修复费用2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14人非法牟利,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用禁止的工具、做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其行为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快讯:湖南宣判一起“电捕鱼”案 1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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