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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购买的车辆获利,对方为了还债将车抵押给第三方,李先生向法院索要车。 新京报记者今日( 10月21日)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法官已获得线索,赶往车辆所在地保定,目前正在追回车辆。

李先生说,去年11月,他把自己名下的别克gl8商务车借给了青某。 40万以上买的车,房租每月1万2、3、4年就够了。 李先生在第一年的租车合同到期后,于年再次与青某续签了3年的租赁合同。 年,李先生多次向蓝先生索要房租,但蓝先生以各种理由拒绝后拒绝会面。 李先生把青某告上法院索要汽车。

快讯:男子租车后抵押给他人还债 ,北京通州法官赴保定追回

经审理,通州法院依法判决青某将车辆归还李先生,并支付租金等。 进入申请环节时,李先生得知青某因借款将涉案车辆抵押给了第三方王某,目前车辆被王某开到江苏,青某处于失联状态。

李先生说,他和王某通过电话要求归还,但王某说青某自愿偿还涉案车辆,拒绝归还。 法官说他和王某通话,被王某砍了,我担心车辆还能不能运行。

通州执法局法官邵玉喜介绍说,10月17日,从李先生那里得到线索,在保定市发现了王某和涉案车辆的下落。 由于异地扣押车辆、车上人员不合作、异地情况不明等原因,通州法院动员警力,驱车前往保定市找到车辆和王某。

经确认,王某驾驶的车辆确实是涉案车辆,经法官现场出具扣押裁定,扣押了该车辆。 根据法官的释法,王某知道未依法登记的财产擅自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实现。 王某表示,他将向青某另行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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