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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管理的指导意见》。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管理的指导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实现乡村比较有效的管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拷贝。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意见》的部署要求,推进农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夯实农村振兴的基础,目前对加强和改进农村管理提出了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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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大全面战术部署,按照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农村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夯实基础,作为坚定不移的政策, 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增强自治活力、法治自强,弘扬德治正气,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农村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道路,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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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年,现代农村管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指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议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比较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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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要任务

(一)完全村党组织指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补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村级组织体系。 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增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几个事项中发挥监督作用。 集体经济组织应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发挥作用。 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手续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通常由党员担任,可以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成员兼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 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实施村党组织领导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不断完善软弱的村党组织,推进村党组织,整治县,快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全面落实村委会换届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收藏选举等不正当手段造成的影响,控制阻碍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 受到刑事处罚,坚决清除村干部队伍中存在村霸、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 反复抓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管理的主体责任。 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要家访,及时发现和研究处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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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党员在农村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党员在议事决定中推广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组织党员挂牌农户、党员户,履行承诺,设岗定责,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率先以身作则,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密切党员与群众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处理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怀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党的话,与党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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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村级组织的业务。 清理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考核事项多的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的负担。 各种政府机关基本上不在村级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法向村级承办有关行政事务。 村级组织承担或协助政府完成的部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村级组织的接受能力,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总量控制。 从源头上整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项目,鼓励各地实施目录清单、考核备案等管理办法。 规范村级各种事业登记簿和各种盖章说明若干事项。 宣传村级基础台帐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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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能力。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构,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 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开拓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迅速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逐步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处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治安维护协作、社会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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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健全村级议事协议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基础协议结构。 创新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讲经、民情恳谈、民众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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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整理村级事务公开名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扶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 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宣传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村民建立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动村级事务及时公开,加强对群众村级权力的比较有效的监督。 村级会计规范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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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多次教育诱惑、实践培养、制度保障三管齐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细落实,融入文明条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 通过新时期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途径,组织农民群众学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广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提高农民群众诚信意识。 推进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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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 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历来传美德,培养淳朴的民风。 搞好家风建设,传承和传承优秀家训。 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 破除丧葬习俗,营造丧葬新风,宣传适合保护耕地的现代文明和谐丧葬习俗。 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加强党组织领导和关闭,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的全面覆盖。 提倡依托大众地产制定村规民约,将喜事新办、葬礼简办、孝道弘扬、尊老爱幼、扶余助残、和谐敦睦等文案纳入村规民约。 依法规范村规和人民合同,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复印件的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 建立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比较有效地实施,在违反村规民约的情况下,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法进行合情合理的忠告、约束。 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 地方鼓励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姻登记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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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教育。 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业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近邻、亲近好人、新时期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择业活动,弘扬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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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农村文化的引领。 加强基础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 继承快速发展提升农村优秀度前传递文化,加强对以前流传下来的村落的保护。 配合以前流传下来的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 加快农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引导农民共享城乡高质量文化资源。 挖掘文化内涵,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促进乡村旅游优质快速发展。 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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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若干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大力开展民主示范村的建立,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实施农村法律理解人员培养工程,培养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要点的法治带头人。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推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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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加强平安乡村的建设。 推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 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进一村一辅警机构,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深入推进扫黑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 农民群众加强禁毒推广教育,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宗教活动场所,乱造宗教形象。 推进农村科技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网络应用工作。 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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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多次快速发展新时期枫桥的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完善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 发挥新闻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网络+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高乡村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农村新闻资源互联互通,完善新闻收集、处置、反馈机制和联动机制。 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 法院将跨域起草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到基层,提高适应群众需求、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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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大基层小权力反腐力度。 规范乡村小权力运行,确定各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 建立小权力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过程实时形成多种网络监督体系。 密切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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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的供给。 逐一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宣传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法。 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 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础法律服务业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酌情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人员,政府为其服务 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经营者等逐一发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农村法律管理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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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支持广大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发挥与其群众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 要反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扩大农村社工人才来源,加强农村社会职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职工和志愿者活动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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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提高乡镇和村的农业服务能力。 逐一发挥乡镇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加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乡镇成为农业服务的带头人。 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一次改革延伸到基层,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的事项,建立综合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统一平台。 建立县乡合作、功能整合、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发挥乡镇服务,推进乡村作用。 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管理服务延伸到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上门处理、一站式服务,建立线上结合的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制度。 将农村民生和社会管理行业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办法提供的服务的若干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推进各级投入的公共服务资源要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要渠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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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和改善农村管理的重要作用,把农村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振兴战术规划,开展农村管理试点模式,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将加强和改进农村管理工作纳入农村振兴审查。 每年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文案,推进层层落实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本意见,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农村振兴战术实施的进展情况,应当将农村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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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农村管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 党委农村事业单位要发挥总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落实,监督农村治理工作情况,判断农村治理政策措施。 组织、推广、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政策、资源和力量的配置,加强员工指导,合作,形成员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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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各项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农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管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等,以农村管理首要任务为中心开展工作,调集各类人才资源,积极管理农村财富名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的装备保障,落实农村治理经费。 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薪酬,建立与绩效考核相关的健全薪酬实现机制。 计划、逐步开展村干部培训。 坚决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接送中解放出来。 的新时期承担新的职责,鼓励各地创新乡村管理体制。 开展农村管理示范村镇的组建活动,大力遴选木推广农村管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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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的首要任务,分类明确落实措施。 对于需要普遍落实和贯彻的政策措施,必须加大从业力度,逐步巩固责任,确定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 对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改革试点,勇敢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可复制的可宣传经验方法,加快宣传。 关于提倡的方法,要比较借鉴吸收,形成适合当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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