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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从4月30日开始就《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开意见。 意见征稿确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标明定价,不得虚构交易、做客评价、删除顾客不利评价、非法销售商品和服务。

目前,顾客评价已成为网络经济的生命线。 客观客观客观公正的好评差评,不仅有助于客户取舍,不制造陷阱,也有助于商家良性竞争、优胜劣汰。 客户在网上购物时,事先参考他人的评价,评价高、评价低的商品和服务很受欢迎。 据估算,商家每收到一次差评,订单量平均减少10%至20%。 评价过多会导致评分下降,影响同类商品的排名,无形的损失无法估量。 所以,一点点的商家经常被评价为眼中钉、肉中刺,想先把它除掉。

快讯:删除客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此次《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除客户不利评价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观察,从某种程度上说,差距评价已成为电商经济的一大痼疾

事实上,禁止删除的评价并不新颖。 作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前身,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包括:网络商品经营者、相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自行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不得删除顾客对该平台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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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删除差评现象常常被禁止,简直成了灰色产业链。 因为前几天媒体爆炸了,某EC平台某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排名,可以出钱删除差评,删除一个差评260元,多个价格咨询。 根据删除差评前后的图,商家评价确实有变化: 4.7直升机5.0,星级评价扣分多少分才能恢复多少分。 为什么知道是违法的,商家要敢于冒险? 因为法律没有得到有力的执行,威慑和约束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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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删除考核的,也确定了制定相应的处罚。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客户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修改,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年修订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对该商品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推广,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在现实中,删除评价的行为并不少见,但很少有经营者会因此受到处罚。 这无形中助长了商家的侥幸心理,甚至滋生了收费悬殊的灰黑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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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状和形状很相似。 对法律的信仰并不是自动自发形成的,必须通过有力的实施,使人们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将法律规范内化、外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布《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并不仅限于重申明确不得删除错误评价。 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真正执法严厉,违法。 只需在客户评估中设置高压线路,接通高压电源,许多商家就可以在不消除评估失真的情况下,致力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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