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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深入研究判断的基础上,近期将公布12项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

郭树清表示,习主席确定在党的十九大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自去年以来,多次强调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落地既不能早,也不能晚。 金融管理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继续推进中银领域保险业的对外开放。 去年4月,我们宣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 德国安联建设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企业、美国安达增发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等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得到正式批准。 在深入研究判断的基础上,近期将发布12项对外开放新措施,具体如下:

快讯:近期拟推出12条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

(一)内外资达成一致大致,且取消单户中资银行和单户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持股比例的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在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在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三)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企业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四)允许境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外资保险企业;

(五)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必须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在2亿美元以上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七)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控股中银领域保险机构开展股票、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八)允许外国保险集团企业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九)允许国内外资保险集团企业参照中资保险集团企业资格要求开始设立保险类机构;

(十)根据内外资的一致大体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金融企业的准入政策

(十一)取消外资银行对人民币业务的批准,允许外资银行开业的,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

(十二)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款业务。

郭树清表示,进一步扩大中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快速发展的需要,这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金融 进一步开拓开放行业,优化开放布局,有利于以高水平的开放全面深化改革。

快讯:近期拟推出12条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

郭树清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反复内外一致,公平对待国内外各主体,在与同事同一规则下展开合作与竞争,形成多赢格局。 目前,我国中银领域的保险业已经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 其中,私募股权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企业总股本中分别达到43%、56%、83%、49%。 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企业在中国的资产所占比例为1.64%和6.36%。 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营造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快讯:近期拟推出12条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

在防控风险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今后将更加重视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资产分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市场声誉、合规记录、历史业绩等为首要位置的全面风险监管体系 并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监管和行为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手段查明风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依法严惩,直至市场退出。

快讯:近期拟推出12条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

郭树清表示,改革开放只是进行时,如果没有完成。 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进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并加强动态判断,提高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领域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期金融业改革开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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