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安全执法检查】创造的“哲学增量”:从开盖断电到“遵章成本悖论”

通讯作者:国务院特贴安全专家 山西全安首席科学家 郭春平

左2郭春平,左1陈旭忠董事长(潞安),右2罗清宇书记/副主任(省人大)

在长治“5.22”事故发生前10天,我作为省人大安全执法检查组的专家赴长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遗憾的是,发生事故的留神峪矿未被随机抽中)。检查中发现了一个令人深思的悖论,它不仅困扰着基层管理者,更可能暗藏着规范有效性问题的哲学密钥。这个悖论,我称之为“遵章成本悖论”。

一、一个悖论链:为何“严格遵章”反而难以落地?

故事要从煤矿的“开盖断电”规程说起。为防止瓦斯爆炸,规程要求:打开电气设备前必须先断电。但严格照做,就会经常停送电,直接影响产量和瓦斯浓度。基层面临两难:严格执行则生产和安全受损;保证生产则违章暗藏。我称之为“开盖断电悖论”——安全要求与生产逻辑直接冲突。

从这一具体矛盾向上追溯,就出现了“遵章悖论”。我在省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位基层队长宁愿每月因“抓不住真违章”被扣500元,也不愿真抓违章。为什么?因为真抓会得罪人、搞僵关系、影响团队和生产。理性计算下:遵章的综合成本(生产停滞、人际冲突、精力投入)远大于违章可能付出的代价。

再向上,当上级以“抓违章数量”为硬性考核指标时,最荒诞的一幕出现了:基层因遵章成本过高,完不成真实指标,只能与工人“商量”编造假违章上报。这就形成了完整的“遵章成本悖论”:严格遵章的成本高于收益,导致理性管理者放弃遵章;而考核压力又迫使其造假,最终制度目标被手段置换,安全风险不减反增。

这揭示了一个普遍性问题:当遵章的私人成本过高时,规范在实践中必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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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哲学追问:规范的有效性是有条件的

这一悖论并非简单的管理技术问题。从哲学上看,它挑战了康德式的“实践理性”——即认为道德律令是无条件的。现实是,规范的有效性依赖于一个经验性条件:遵守成本不能超出行为主体的承受阈值。我将其称为“规范的受约束有效性”命题。

进一步看,上级以“抓违章数量”为指标,是韦伯所说的“形式理性”;而真正想要的“安全风险消减”,是“实质理性”。“遵章成本悖论”表明,当形式指标被过度强调时,手段本身就会取代目的,导致制度“内卷化”——数据好看,风险暗增。

更关键的发现来自技术哲学:传统的规范依赖“应当”(道德自律或制度他律),但这两者都可能因成本过高而失效。而技术提供了一条全新路径——“不能”。例如,安装开盖传感器后,即使操作者想带电开盖,传感器也会自动切断电源,违章在物理上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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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个理论构建:规范有效性的成本约束理论

基于上述分析,我尝试提出一个实践哲学的核心增量——“规范有效性的成本约束理论”。其基本命题包括:

1. 规范有效性命题:规范对主体有效,当且仅当主体遵守该规范的边际成本不超过其成本承受阈值。

2. 规范失效命题:当遵守成本超过阈值,规范即失去实践效力,无论其在形式上多么合理。

3. 目标置换命题:当形式指标的‘风险-收益比’远优于实质目标的‘风险-收益比’时(无论其绝对成本高低),制度参与者会优先满足形式指标,从而导致目标置换。

4. 技术消解命题:技术干预可通过降低遵守成本或使违规在物理上不可能,从而恢复或保障规范的有效性。

这一理论并非否定康德,而是对其进行现实化、条件化的发展:将“成本”这一经验变量引入实践哲学,使规范有效性从先验领域落到经验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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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个延伸启示:从制度异化到治理创新

这一发现还可延伸至更广阔的哲学与治理领域:

· 马克思主义哲学:编造假违章应付考核,是一种“成本约束型制度异化”——不是工人与产品异化,而是管理者与制度目标的异化。有趣的是,技术消解异化,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用改变生产关系,这为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在数字时代的演变提供了新素材。

· 技术哲学:我提出“技术规范”作为区别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第三种类型。它的有效性不依赖于主体认同或外在强制,而依赖于物理装置的功能实现。从“应当”到“不能”的范式转换,是技术哲学一个值得深耕的方向。

· 政治哲学:传统的委托-代理困境(上级要安全,基层因成本偏离目标)主要靠“激励相容”解决。而技术路径提供了“结构消解”——通过改变代理人的行动空间(使之不能违规),冲突被技术性地消除了。两种路径互补,但技术消解更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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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将技术变量有效转化为学术增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要将技术变量有效转化为学术增量。本文正是这一要求的实践:将一个来自煤矿安全的“遵章成本悖论”,系统转化为实践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技术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学术增量。

我相信,规范有效性是有成本的。承认这一点,不是对规则的削弱,而是对规则真实力量的重新发现。而技术,尤其是智能装置与传感器,正在让“不能违”“想违也违不成”“即使违章也造不成事故”成为可能。这不仅是安全生产的进步,更是一种治理范式的跃迁。

(作者系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正高级工程师)

《抗违章技术理论与应用》(郭春平著 王国法院士序)

郭春平简介

郭春平,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安全专家,拥有电气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获得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在多个重要社会职务上积极发挥作用,担任第十一、十二届全国工商联执委,第十一、十二届山西省政协委员,还任职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商会副会长、山西省总商会荣誉会长等多个重要职位,是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山西省智库专家以及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物,同时也是中国发明协会会员、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科技创新领域,郭春平成果丰硕。他发明并带领团队研发了“违章行为识别AI技术系统”“抗违章传感器”等66项专利技术产品,其中15种产品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认证。其提炼的抗违章技术要求被国际标准IEC60079 -0、国标GB3836.1以及《煤矿安全规程》采纳,并作为第一起草人首创12部《矿用开关两防锁》行业(安标)标准。作为唯一(或第一)发明人,他已获81项专利权,其中6项在30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权且均为PCT专利,在煤矿电气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国际专利成就。此外,他还拥有49项商标权及著作权。

郭春平不仅专注于发明创造,还在理论研究上颇有建树。其独著的《抗违章技术理论与应用》(基于中、美等30国专利及国际标准)被牛津及国家图书馆等48家图书馆收藏,创立了抗违章理论体系,提出的“想违章违不成,即使违章也造不成事故”等理念和理论被收入百度百科;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多篇专业论文。他创办的发明创造型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并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数十个科技项目,首创并应用“骏马拉小车”理论,将山西全安公司打造成“抗违章保护技术”世界单项冠军,转化智能抗违章保护技术成果,为安全生产做出了重大贡献,经原山西煤监局认定,至少减少20余人死亡。

在国企工作期间,郭春平同样成绩斐然。29岁时,他在柳湾煤矿被破格任命为二号井机电主任,首创并应用《运势控制法》《综采设备FM六步循环法》,成功实现汾西矿务局历史上首次综合机械化采煤和掘进,并创下综采队年产百万吨纪录;后任柳湾煤矿科技科长,应用《企业全面科技管理》理论,组织完成130余项技术改进项目。

凭借卓越的贡献,郭春平荣获山西省专利一等奖等10项省部级科技奖励,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三次荣获“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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