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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修改《证券企业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就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拟定证券企业主要股东定义,适当降低证券企业主要股东资格要求等。

《证券企业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借鉴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企业股权日益分散的趋势,将证券企业主要股东从证券企业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证券企业5%以上股权的股东。

然后,适当降低证券企业的主要股东资格要求。 取消主要股东持续盈利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2亿元以上调整为5000万元以上主要股东不再要求具备适当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担任领域领导者等。

此外,根据新证券法,此次修订还调整了证券企业与股票相关的批准事项。 证券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企业变更主要股东或者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挂牌

标题:快讯:证监会拟适当降低证券企业首要股东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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