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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推广行为,切实保障金融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金融领域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征求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金融营销/

通知从金融营销推广资格确定、监管部门职责确定、金融营销推广行为规范化、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营销推广活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4个方面进行金融营销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国有大行分店,对金融市场营销推广的员工进行了了解。

记者表示,该分行在营业大厅内没有放置相关的金融营销推广资料。 在表明愿意购买财务管理产品后,大堂经理将记者引进营业大厅另一边的顾客经理室。

在客户经理室,财务顾问还没有对记者进行风险判断的时候,就开始了财务方面的金融推广。

该理财顾问介绍,保本类理财产品推荐结构性存款,本金保证最低收益率2.7%,年化预期收益率3.6%。

记者在询问有无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时,该理财顾问表示,目前所在非保本理财产品均为稳健型,一年年化收益率为3.9%,该产品风险极低,包括上一个理财产品在内,两个产品均未亏损。 财务顾问说。

针对这一现象,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评价称,不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判断而提出投资建议,是违反金融营销的行为,应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现有的司法判例,如果投资者出现这样的损失,金融机构需要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杨兆全指出。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业银行的分行。 记者观察到,该银行大厅门口有几块黑板,展示了该行的大型存款理财产品。

来意表明后,工作人员安排了在营业厅推荐理财服务的理财顾问向记者提出金融投资建议。

该投资顾问在简要了解记者经济状况后,首先对记者进行风险判断,然后对各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进行分解介绍,最终为记者构建了一系列金融理财方案。

在咨询过程中,记者观察到这位理财顾问身后的摄像头设备总是开着。

现在的管理很严格,我们所有的推广、咨询随时可以进行视频和录音的记录。 财务顾问说。

但是,记者在随机采访该行存款人时发现,一些存款人定期收到银行的营销邮件。

以某存款人收到的消息为例,消息副本包含100%中奖、链接点击等字样,拒绝发送者的联系方式以及继续接收的方法尚不确定。

对此,杨兆全表示,银行必须经常向存款人发送商业消息,事先征得存款人同意,同时要证明各条消息中不愿接受的退计方法。 否则,银行就是侵犯存款人生活安宁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第三款第十条,金融机构向金融客户发送金融营销电子新闻时,应当确定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法,并向金融客户提供拒绝持续接收的方法。

标题:快讯:多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行为 银行仍存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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