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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6月26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报道,近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护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项目单位有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 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擅自变更第一建设副本和建设标准的。 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法规定行为之一的,本项目责令汇总申报机关限期改正。 拒不整顿或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收回补助资金或停止支付,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相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向有关机构通报

快讯:发改委:安居工程款项不得擅自挪用

该办法规定,中央预算内的投资保护性安居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使用投资补助方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进保护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投资补助资金适用于计划新建或继续建设的项目,不能用于已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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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中,本专业的支持范围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护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其中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通过安排集中安置领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新采购集中区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县城老小区将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开展的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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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容等基础设施、小区养老、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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