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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5月6日,证监会广西监管局网站显示,经检测发现南宁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存货核算不规范。 库存管理不规范以及商品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司会计准则1号——库存》、《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导8号——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导16号——合同管理》的规定。 广西证监会决定对南宁商场采取签发警告函的监管措施,并给予警告。

快讯:南宁百货未收到产品先确认存货 遭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关于采取措施对南宁百货公司发出警告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

〔〕7号

南宁百货公司:

经过调查,我局发现你的企业有以下问题。

一、库存核算不规范

从年11月到年3月,你们企业与5家海产品供应商签订了海产品购销合同,预交了货款,至今没有收到6810.19万元(不含税)的海产品。 如果您的企业没有取得相关海产品的所有权,或者没有实现比较有效的控制,库存确认依据不足,请对上述未接收海产品进行库存确认,以确保相关会计解决符合《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司会计准则第1号——库存》的规定

快讯:南宁百货未收到产品先确认存货 遭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二、规范运作存在问题

(一)库存管理不规范;

你的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导第8号——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库存管理制度,海产品库存的出入库和库存记录情况与实际库存不符。 未按规定盘点海产品库存,期末海产品库存盘点记录不足,日常查看替代海产品库存盘点业务。

快讯:南宁百货未收到产品先确认存货 遭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二)商品购销合同管理不规范;

你的企业未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导第16号——合同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重要的合同批准签订管理。 与海产品贸易业务有关的19份采购合同和10份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均早于合同批准完成时间,有时未经审查。

你的企业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库存金额列报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的企业采取发布警告函的监管措施,并予以警告。 你的企业应该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规范运作和会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新闻披露质量。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券监督局

4月26日

标题:快讯:南宁百货未收到产品先确认存货 遭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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