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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吴月)日前,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则》指出,确实必要时,学校、教师在学生有不服从、秩序混乱、行为失范、危险性、权益侵害等情况下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快讯: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规定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的种类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常规教育惩戒、繁重教育惩戒、重大教育惩戒三类。 通常,教育惩戒适用于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复核、增加附加教育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在一个课时内启动教室、课后教育等。 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纪情节重或当场教育、拒绝改正的学生。 这包括指导德育负责人、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教育专业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暂停或限制参加旅游以及其他集体活动。 严重的教育惩戒适用于违反规则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情况,并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家指导矫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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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确定并细化了禁止实施的7种不当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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