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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吴月)近日印发《关于打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指南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提高思想认识、确立正确的指南、严格的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法、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学风建设

快讯:教育部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改革 确定十个“不得” 破除不良导向

《意见》确定,提出了十条不可缺少的底线要求:不得以刊物、称号、荣誉、资历等轻易评价论文质量,防止以刊物评文发行人评文。 不应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 不能为了追求国际发布而故意矮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快速发展的好处。 不得将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影响因素等指标简单地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联系起来,防止高额奖励论文。 不应将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择优录取、人才计划申报考核的唯一指标。 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不得作为教师招聘、职称(职务)考核、引进人才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 不能将在学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作为授予学位的唯一标准。 学历、职称等不得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的限制条件。 不得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不得严格控制论文相关考核活动的数量和频率。 盲目采信、引用和推广各机构发表的排名,不能依赖以论文发表状况为第一衡量指标的排名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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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必须优化评价方法,重新分类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探索多元评价,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价,推进全面同行评价。 要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反复杜绝学术不端现象,加强学术期刊建设与管理。 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高校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激发学术创新的创造活力,放弃唯论文不是必要论文,要正确理解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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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比较了各地各高校不得只组织论文问题的10个专业建设,重点是学风教育和预警活动,包括自我纠正考核指标是否单一、考核功利、高额奖励论文采用、论文抄袭、非法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学术权力异化等突出问题 教育部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各高校的经验方法,并对执行力度差、问题严重的单位,根据情况采取协商、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改正等方法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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