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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发布通知,规范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确定该机构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学校许可,要求该机构的外教人员持有国际语言教育资格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快讯:三部门规范外资语培机构 外教应持有语言教学资质

通知指出,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以下称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活动的外商投资公司,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任职规定。

快讯:三部门规范外资语培机构 外教应持有语言教学资质

通知对这类机构的外教资质作出确定规定。 外资语言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一支业务良好、比较稳定的教学人员队伍。 聘用的外籍教育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育优势的相关国际语言教育资格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聘用的中国籍教育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相应的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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