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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3月12日电(记者艾福梅、谢建雯)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宁夏从2007年开始建立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

根据宁夏发布的《关于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取病假工资的公司职工一定符合三个条件:投保人因病或非因病致残,在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投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投保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快讯:宁夏:养老保险参保公司职工可领取病残津贴

病假工资与投保人缴费年限有关。 初始标准按缴费年限15年以上计算,每月发放60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加10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按25年计算。 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保证病残津贴比较有效发放,宁夏要求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自批准领取的次月起,每三年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一次劳动能力复检鉴定,对未按要求鉴定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或暂停 领取病假工资者在外国定居或者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停止发放病假工资。

标题:快讯:宁夏:养老保险参保公司职工可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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