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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报道,其创作的两分钟短片被认为被随意用于广告推广,因此刘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拥有微信公共平台和微博账户的运营商上海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告上法院。 4月26日,海淀法院审查了该案。 法院判决某企业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万余元。 据悉,该事件是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片侵犯著作权的事件,也是迄今为止单一短片赔偿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事件。

快讯:全国首例广告短片视频侵权案:2分钟视频获赔50万

原告刘先生控诉说,去年1月,他独立制作了从某企业品牌的新型车到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片,并发表在专业电影制作人社区的新电影场上。 年3月,一家企业未经许可,私自将涉案视频转给其运营的微信公共平台和微博账户之一,进行该企业品牌新型汽车的商业广告推广,收取广告费用,未签署作者。 刘先生随后向法院起诉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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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企业辩称不同意刘先生的赔偿请求。 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拥有涉案视频著作权。 涉案录像由第三方企业提供,一个企业不构成侵权。 另外,某企业与涉案录像比较收到的广告费不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为涉案录像的作者,享有涉案录像的著作权。 另外,拿证据不足以说明一个企业采用涉案录像得到刘先生的授权,刘先生要求一个企业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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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原告表示不上诉,被告有必要考虑是否上诉。

标题:快讯:全国首例广告短片视频侵权案:2分钟视频获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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