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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说明事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7号),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废止47份规范性文件

记者观察到,废止的47份规范性文件中时间跨度非常大,从上个世纪的1987年到今年。

宣布废除或编辑这50份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部公布了这50份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其中,废止的47项包括《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法〔1992〕57号)在内的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 《关于加强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38号)、《关于切实做好公司搬迁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辩〔2004〕47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快讯:生态环境部撰改废止五十件规范性文件

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研究堆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国核安发〔2006〕20号)、关于公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报废电器电子产品解决公司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90号)。

生态环境部指出,废除或改编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或改编。

标题:快讯:生态环境部撰改废止五十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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