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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申锟)为鼓励污染防治公司专业化、规模化快速发展,更好地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快讯: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公司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公告称,第三方防治公司是指受污染公司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公司。 公告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告称,第三方防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居民公司连续1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并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至少5名从事本行业,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或至少2名;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具有60%以上的检测能力,拥有自己的实验室,仪器配置可以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诉求。 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指标连续稳定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3年来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标题:快讯: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公司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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