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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介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诉讼的该省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在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在法庭上作出一审判决。

年9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通报,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企业盗窃工业废水可能造成河流水污染,本院随即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平安鑫海企业长期向白沉沟河排放污水。 年6月1日,平安鑫海企业将部分硫酸镍生产线出租给金昌顺中高纯度金属材料有限责任企业采用。

年8月15日至17日,在金昌顺中企业负责人的意向下,该公司员工在昏暗的雨中,将厂内3号浓密池的工业水偷排到白沉沟河,累计排放量约211.25立方米。

经鉴定,修复白沈沟河污染河水的虚拟治理价为36.23万元。 海东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内沟污水和浓密池污水进行抽样检测,其中厂内沟污水镍含量为国家标准的3.28倍,3、4、5、6号浓密池储物镍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10倍以上。

经起诉前公告手续,合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于年2月25日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庭调查、讨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在查明金昌顺中企业、平安鑫海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白沉沟河河流水污染、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后,对该案作出法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金昌顺中企业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36.23万元,及时处理平安鑫海企业厂区内浓密池贮存的工业水,平安鑫海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平安鑫海企业及时管理厂区排污口和厂南门处沉淀池的金昌顺中企业、平安鑫海企业承担鉴定费用15万元及诉讼费用。

快讯:青海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法庭判决后,二企业委托代理人不向法庭上诉。

标题:快讯:青海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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