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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表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

《意见》确定,贫困当事人为建设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且刑事案件被害人受犯罪之害严重或严重残疾,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等7种情况之一。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处理,并在办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 扶贫部门在就业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因犯罪被害危及生命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需要救治,无法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先救助,救助后马上补办相关手续。

快讯:最高检等出台《意见》提出 加大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事业与扶贫措施的联系融合,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就业转移、便利转移等措施实现脱贫。

标题:快讯:最高检等出台《意见》提出 加大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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