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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版)》(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印发,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工作。

据悉,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若干事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以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可以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指导。

快讯:生态环境部实施新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针对公众感兴趣的行政许可申请,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将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新闻汇总成形式统一的服务指南,并公开放在生态环境部行政审批大厅,由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 http://mee.gov )办公服务

根据手册,作出许可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书的,负责行政许可若干事项的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受理机关专用章的许可证、执照、登记证等。 接受行政许可部分事项的部门依法作出不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许可决定书。 复印件申请申请申请人姓名、部分事项,应当告知不许可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权利救济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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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导游指出了最初的提问责任制的实施。 在行政审查厅接受咨询和申请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领导询问负责人。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工作质量,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制约行政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科学规范、运行较为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另外,生态环境部指出,该指导方针可由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中国环境报记者闫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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