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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4月22日电(记者孙丽萍)葫芦娃、葫芦娃、藤上七朵花。 上海美影厂的动漫经典“葫芦娃”形象深入人心。 4月22日,上海市版权部门公布了年度上海十大版权经典事件。 其中有一个事件是为了葫芦娃维权。 据悉,国内多家游戏公司因在游戏产品中擅自创作山村葫芦娃形象,侵犯知识产权,被判赔偿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快讯:山寨“葫芦娃”侵犯版权,游戏企业被罚50余万元

据悉,被告中青宝企业委托被告跳跃企业开发涉案游戏“300英雄”。 在该游戏中出现了战士娃、猎人娃、牧师娃、骑士娃、魔术师娃、法师娃、盗贼娃7个角色,与美影工厂的动画经典葫芦娃形象相似。 在该游戏的推广宣传中,星游企业运营的游戏巴士网站也大热葫芦七兄弟的概念,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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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影厂是涉案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7部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除署长权限外的其他著作权。 游戏中的战士娃等游戏角色,与有名的葫芦娃造型美术作品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有一定的独创性,构成了对葫芦娃作品改编权的侵犯。 此外,该事件还涉及侵犯新闻互联网传播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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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3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中青宝企业、跳跃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2.6万元,星游企业对其中7.6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版权专家表示,该案涉及知名美术作品葫芦娃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本案判决对保护动画电影中人物的角色形象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标题:快讯:山寨“葫芦娃”侵犯版权,游戏企业被罚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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