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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河南省高院对外通报了7起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一个例子是,王某未经批准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束庄村南占地470平方米的耕地建造住宅。

在农村宅基地建设常见的情况下,法院对这类案件怎么判断?

在采访中,省高院行政庭审判长李继红说,这次发表这个例子很有代表性。

从此次整治工作前期的调查情况看,各地不同程度上存在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 有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建造的,也有在别人的耕地上建造住宅的。

李继红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 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快讯: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 河南法院会怎么审判该类案件?

在本例中,陈某不符合分户条件,不能申请宅基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是典型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应当依法处罚。 人民法院坚决支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维护行政执法机关。

据李继红介绍,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农民建设用地指标少,农村村民建设诉求得不到较为有效的保证,有些地方多年来未划定新宅基地,但农村生活人口不断增加,即使孩子达到分户条件,也发生违法用地行为

这种情况不同于本例情况,要区别对待,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但也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人民法院要抓好耕地红线,承担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 李继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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