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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查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提高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审查的实效,生活在生态优美的农村建设中。

《指导意见》确定了村建设项目实施简易考核应掌握的基本大体情况,从确定适用范围、简化考核程序、创新考核服务方法、发挥村民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对于适用简易审查的村庄建设项目,一是提出了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法,合并处理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查环节,进行了优化简化。 二是地方结合实际,允许部分批准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 三是鼓励地方通过发布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模板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力度。 四、全县推进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规定是否需要按子项目规模进行招标。

标题:快讯:三部门出台意见 推动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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