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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5月9日报道,据农业农村新闻报道,近日,农业农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特别会计管理、特别会计制度,确保资金特别支出款项专用,不得阻止非法领取。

快讯:农业农村部: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冒领

《通知》指出,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对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协调稳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受到牧区广大农牧民的普遍欢迎。

《通知》要求,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必须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年)》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补充农牧民。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行一揽子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封杀下达,迅速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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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要求严格规范补贴发放,按照《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专项会计管理、专项会计制度,确保资金专项支出资金专用,不得阻止非法领取。 向农牧民兑现补助奖资金,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检查、村级公示等程序,大体通过一张(折)函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零金额误差,注明资金项目名称,加强农牧民对补助奖政策的认识。 (:李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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