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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交通程度和管理水平,从年10月10日至年10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整治区域包括周口市中心城区、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淮阳区。 二、维修要点(一)机动车交通违法1 .无证驾驶,无证、作伪证,采用其他车辆号码牌和报废车,改造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 饮酒后或者酒后驾驶汽车、吸食毒品驾驶汽车的情况3 .违法停车、违反交通信号、违法掉头、不在规定车道行驶、变更车道和逆向行驶、违法汽笛、开车领取手机、车窗抛物的情况4 .中型卡车、工程运输车、低速卡车、农用车、农用车。 5 .机动车在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通行的,不坐机动车系安全带6 .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非机动车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变更装备,违反规定载人舞台的。 (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横穿道路隔离设施。 (四)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 .故意破坏占用公共交通管理设施的设备2 .僵尸车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 3 .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或者挖掘道路实施事业的。 (5)点位区域的车辆交通违法1 .公交车不按规定停放人或闯红灯2 .出租车擅自停放人、变更车道、急弯紧急刹车3 .客运及旅游等服务类车辆发生混乱 5 .物流、快递、快递领域车辆交通违法的情况6 .共享自行车乱停车和驾驶员交通违法的情况。 要点领域车辆违法并定期曝光。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重罚。 依法可以罚款的都要罚款。 依法可以暂停或者吊销驾驶执照的所有暂停或者吊销。 依法可以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依法可以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 拒绝、对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沟通,积极协助集中整治交通秩序,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各走各的路,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手势行驶,共同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

快讯:周口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开始!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10月10日

标题:快讯:周口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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