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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电力(机械)三轮、四轮车的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经营调查办法》、《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周口市法加强中心城区电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周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对中心城区电三轮、四轮车的生产、销售和采用管理 现通知如下:

快讯: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 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一、列入本通告维修范围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的挂牌条件,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动机或内燃机装置驱动的车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属于汽车。

三、从年9月15日起,中心城区禁止销售三轮、四轮车和区域、路段禁止通行的管理。

(一)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司、商户和个人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禁止动用电(机)生产三轮、四轮车。 禁止非法组装、改装电动(机)三轮、四轮车的非法组装、改装的电动(机)三轮、四轮车的销售。 违反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快讯: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 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2)禁区和路段

1 .自动三轮、四轮车:开元大道以北、武盛大道以西、太清路以南、龙源路以东(不包括以上道路)。

2 .电动三轮、四轮车:建设路、交通路、七一路(东至大庆路、西至汉阳路)中州路、八一路(北至建设路、南至交通路)莲花路(东至工农路、西至汉阳路)庆丰街(东至周口路、西至大庆路)。

淮阳区按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的事业方案》实施。

(三)禁行期间;

1 .自动三轮四轮车:全天禁行。

2 .电动三轮、四轮车:从早上7:00到晚上7:00禁止行驶。

(四)从事邮政、快递、环卫等工作人员的电动(机)带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下肢残疾)的助动车,经主管部门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后,不受上述禁区和路段的限制。

四、驾驶电动(机)驾驶三轮、四轮车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电力(机)带动三轮、四轮车乱停的,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六、驾驶电动(机)驾驶三轮、四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生产者、销售者未如实告知客户本告知维修范围内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况的,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客户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向生产者、销售

九、本通告自年9月15日起施行。

暂且通知你。

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9月8日

标题:快讯: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 四轮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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