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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如何更加透明、更加科学、加强对社会的了解和支持? 最近,《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年8月1日起施行。 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利影响的,应当调查责任,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快讯:江苏:8月1日起将对重大行政决定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五个方面的决定事项适用于新方法,包括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等方面制定重要计划开发利用和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决策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本办法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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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从启动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判断、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的公布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逐一确定相关程序和规范要求。 例如,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承包商应当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特定群体容易参加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或者有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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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决策机关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证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采访等方式推广解读 依法不公开的除外。

重大行政决定实施后,明显未取得预期效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以及其他需要的,可以展开决定进行判断。 决定后的判断结果是调整重大行政决定的重要依据。

方法进一步确定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决策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重大错误或者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延期作出决定,造成重大损失、不利影响的,要调查责任,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责的其他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决定承包商、决定有关业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决定程序、履行决定程序时玩忽职守、作假的,由执行单位拒绝执行、延期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出虚假报告、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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