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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26日宣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列出禁食黑名单和可食白名单。

《草案》规定了禁止食用的受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和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人工繁殖、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用于科学研究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产品。

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子、市人民政府决定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及其产品,是未依照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

《草案》确定,食用受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对食用者人均处以2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1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食用受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对使用者人均处以千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郭泽涵)

标题:快讯:深圳拟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食用者最高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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