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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黑龙江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司令部发布第4号公告,公告复印件如下。

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基本稳定市场价格,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 从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到疫情解除前,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 上述商品买卖价差超过30%的,各级市场监督部门根据煽动价格的行为依法严惩。

快讯:黑龙江:生活必须品购销差价超过30%将从严解决

其他特殊商品的涨幅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医疗保险局共同认定。 国家颁布相关政策法规的,从其规定。

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标题:快讯:黑龙江:生活必须品购销差价超过30%将从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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