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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杭州6月19日电(郭其钰)记者19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发布了《关于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的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今后认定的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出专职人员指导。 据说这是中国第一个规范公益诉讼重大事件、特大事件标准的规定。

快讯:浙江出台中国首个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

该《规定》将从事件性质和影响较大两方面明确重特大事件的认定标准。 根据发生事件的特定地区、目标大小、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客观标准,列举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业公益诉讼重大事件的21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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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对孕产妇、婴幼儿、未成年人、老年人或危重患者假冒伪劣商品、药品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事件,挽回100万元以上国有财产损失或收回5亩以上国有土地开采权的事件等,都是重大事件

根据案件处理效果和评估,《规定》可以认定为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反响比较好,具有向县级以上政府提出诉讼前检察建议等明显社会效果的,为重大案件。 案件具有创新意义,开拓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格局或相关行政部门公布规范性文件,开展县级以上专项行动进行领域管理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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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上述《规定》确定公益诉讼特大案件的范围。 包括挽回国有财产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因民事公益诉讼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被法院支持判决的案件等12个案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糜烂方强指出,《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标准,聚焦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人员,并严重损害工作人员观察力和精力、严重侵害民众合法权益的重特大事件,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案件的质量效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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