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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3月25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近日提出鼓励库存商品转换利用和处置住宅用地,处理招商引资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用地遗留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

根据海南省发布的《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换利用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不同情况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提出了4种处置措施。

一是土地用途变更,市县政府可以通过依法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变更土地采用年限、归还土地差价等措施,鼓励和吸引库存商品住宅用地,将土地用途用于产业项目建设。 二是土地置换,允许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置换为同等价值其他用途的建设用地确需跨市县行政区域置换的,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指导相关市县政府按规定处理。 三是鼓励市场主体收购单宗或多件理发分散的库存商品住宅用地,改变用途转用于产业项目建设。 四是依法有偿回收库存商品住宅用地,依法有偿回收,有偿回收的补偿金额由土地采用者取得土地价格,综合考虑其合理直接损失,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确认。

快讯:海南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

新政策还要求,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线区域内不能转换可用于产业项目快速发展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市县政府按照规定,主要采取有偿回收或土地置换方法促进退出。

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土地置换、土地转让和合并等方法进行转换利用的,应当与土地开采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开采权有偿采用合同,确定新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投资总额等复印件。 土地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被搁置的,应当依法处置,其中超过开工开发日期两年以上未开发的,或者项目投资总额的25%未完成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征收权。

快讯:海南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

本次政策所称库存商品住宅用地,是指依法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未建成或已建成但可用于产业项目快速发展的商品住宅用地,不包括市政府依法认定为公司原因而闲置的商品住宅用地。 产业项目是指除商品住宅项目外,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快速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含租赁住宅项目,不含产权式酒店项目)。

标题:快讯:海南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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