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8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9月25日电(记者周颖)在24日至25日举行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广东省革命老区促进快速发展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这意味着广东将通过立法的方法推动革命老区的快速发展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确定了国家和省统一配置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资本金,免除要点老区出资责任,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处理。

在产业快速发展方面,条例鼓励公司以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形式推动革命老区产业快速发展,对在革命老区投资兴办的公司实行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

在教育方面,条例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新建和扩建县城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倾斜支持革命老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扩大省属高校地方专项计划对革命老区的招生规模。

针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条例确定省级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抢救、整理、保护、维修符合条件的革命遗址、故居、纪念设施、烈士墓等。

条例要点老区是指广东海陆丰革命老区贫困县(市、区)和原中央苏区。

标题:快讯:广东拟立法促进革命老区快速发展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3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