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0字,读完约2分钟

吴京被代言人损失了12万元

针对昆明街头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吴京认为发行该刊物的企业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向法院起诉该企业。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表示,北京西城法院最终在该企业在昆明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吴京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元。

快讯:起诉肖像权名誉权受侵犯 吴京“被”代言 获赔12万元

年7月,吴京方发现,昆明某医院主办发行、办刊、派发的《云南男子》刊物中擅自采用吴京肖像画,配上夸张的广告语。 另外,该刊物还有许多其他男性疾病广告,还有该医院的联系电话、qq咨询、官网、地址等,商业目的很明显。

快讯:起诉肖像权名誉权受侵犯 吴京“被”代言 获赔12万元

据吴京方介绍,在昆明大街小巷、车站、商场、医院周边等地发现了发布这类广告的情况,他们在车站发现并收集了10多本书。 吴京方当庭提供了相关刊物、网络新闻等证据,确定吴京和昆明某医院未经任何协助,不允许采用吴京的照片。

快讯:起诉肖像权名誉权受侵犯 吴京“被”代言 获赔12万元

由法院审理

广告误导大众

降低吴京社会的评价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名誉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公民肖像。 本案中,《云南男》推广册可认定为该企业正在印刷、分发,推广册内采用的照片为吴京本人的照片。 且推广册子对该企业进行商业推广及业务宣传. 因此,该企业未经吴京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吴京照片进行商业推广及业务宣传的行为侵犯了吴京肖像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男”推广本文案是一个男性疾病的治疗项目,其推广容易误导大众,误以为吴京接受了相关治疗,或吴京是本医院的代言人,降低了社会评价,从而侵害了本企业对吴京的名誉

快讯:起诉肖像权名誉权受侵犯 吴京“被”代言 获赔12万元

法院认为,吴京要求停止发行带有其肖像画的《云南男人》刊物,是合理的要求。 要求该企业道歉的诉讼请求以法律为基础,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该企业擅自采用吴京照片一定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吴京的知名度和《云南男》推广册,传播范围和影响很大,其经济损失为10万元。 这家企业的推广侵犯了吴京的名誉权,这种行为足以导致吴京的精神损害,根据其侵权程度和对吴京的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万元。

快讯:起诉肖像权名誉权受侵犯 吴京“被”代言 获赔12万元

法院判决,该企业在昆明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吴京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标题:快讯:起诉肖像权名誉权受侵犯 吴京“被”代言 获赔12万元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3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