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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w先生(化名)的奔驰维权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依法立案调查。 关于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 5月27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涉嫌违法案件的调查解决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企业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新闻,违法行为共计100万元。

快讯: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案解决结果:利之星被罚款100万

关于w先生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油问题。 据法定鉴定机构称:

1、这辆车的发动机机体右侧破损漏油。 该车的发动机在组装中向发动机内掉落发动机机油的防溅板固定螺栓,在发动机高速运转中,该第二气缸连杆的头部与该掉落的螺栓碰撞,该螺栓击破气缸体。

2、这辆车的发动机没有更换、修理的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确定规定,必须保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表明,西安利之星企业向w先生销售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无主观故意,但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权,致使《客户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人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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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还发现,西安利之星企业在售车过程中,隐瞒相关消息与客户签订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企业垫资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并盈利。 这种行为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客户权益保护条例》第33条( 12 )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新闻误解了客户的禁止规定,致使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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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种处罚共计100万元罚款,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另行调查了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企业涉嫌侵害顾客权益的违法行为。 涉嫌向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企业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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