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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期间,贵阳一女子在贵阳市的森林公园,被猕猴抢走了两台手机。 拿来后发现手机画面损坏了。 对此,公园为给游客造成伤害道歉,在受到舆论关注后,双方达成和解。

5月3日,贵阳的严带着孩子在贵阳市森林公园内的樱花园一带玩,突然被猴子抢走了袋子。 这个袋子里只有两个手机,两件衣服,没能吃。

猴子:突然出现了。 因为经过了这里,所以没有开玩笑。 (猴子)从我手里夺走袋子,爬上了树。 严先生有10只以上(猴子)。 这边是一个小组,那边树上有一个小组。

当时,路过的群众给严先生出了主意,拿着食物逗小猴子,这猴子就丢了手机。 随后,严先生找到小区值班人员解决,猴子把严先生的另一部手机落在了森林里。

但是,严先生发现,她的手机损坏了,手机屏幕出现了裂缝,手机壳上也有被牙齿咬过的痕迹。 看到这种情况,严先生向贵阳市森林公园反映了情况。 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向严先生道歉,但说不是公园方面的责任,不能赔偿。

快讯:机被猴子抢走咬坏 景区该赔吗?

随着严先生讲述事件经过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5月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贵阳市森林公园获悉,公园与严先生已和解,但对于和解情况以及女性是否有赔偿,公园表示不便。

贵阳市森林公园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公园里的猕猴是野生的,森林主干道和人行道上设有对游客的提示。 就像招牌一样,在这里猕猴很危险,禁止逗留和喂食猕猴,重要的是不要给猕猴喂食和挑衅。

公园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管理有漏洞,将进一步核实、增补,如果管理有漏洞,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完善、落实管理制度。

律师:景区必须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网民在景区玩耍,财物被猴子损坏,谁来赔偿损失? 北青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

周浩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饮食、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没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相当 据此,景区未尽自己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进行赔偿。

标题:快讯:机被猴子抢走咬坏 景区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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