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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22日(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召开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辑案。

草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犯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提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尚未确定界定,许多地方对结婚、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视性规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有权益。

为了不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发生的侵权纠纷,建议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变更为个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沈跃建议宅基地录取权部分增加规定,在宅基地录取权证书中纳入所有有宅基地录取权的家庭成员,为包括女性在内的家庭成员主张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标题: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强调保障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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