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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海底500万男子被提起公诉

把老鼠放在餐厅的火锅里,以此敲诈这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刑

去年11月,男郭氏在海底捞丰台区的一家店内吃饭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入火锅中,胁迫海底捞店500万元。

3月19日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犯敲诈勒索罪的郭某法庭认罪,表示案发当时自己头脑发热,擅自索要500万元,实际上只是想吃免费锅。

事情

杀鼠装锅索取五百万

据说去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锅店的一名男性在锅里吃了老鼠的孩子。 之后,男子向餐厅要求赔偿500万元。 双方信息表达不畅,服务员打了报警电话。

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逆转。

据监控,年11月13日17点40分左右,郭氏和妻子进入丰台区的海底捞店。 20多分钟后,他叫了服务员,说火锅吃了问题。 郭某前面的食堂里有老鼠。 郭先生来找服务员之前的18点10分左右,郭先生明显有取出东西的动作。

郭氏威胁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公开媒体,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被拒绝后,于11月14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据悉,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局马家堡派出所报案,他们以从客户那里发现死于火锅的老鼠为由遭到巨额威胁。

之后,丰台警方就此事进行了正式通报,经过询问证人、提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郭氏在丰台某海底捞店内吃饭时,将事先准备的老鼠放入火锅,勒索500万元

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逮捕。

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勒索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审问

只是想吃免费的锅。

年3月19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下午2点,41岁的郭某被警长带到法庭,穿着蓝色上衣,回答问题时面无表情。

在法庭上,郭某恢复了事件的前因后果。 年11月11日,我回到河南老家,带着小老鼠来到了北京。 13日,矿泉水瓶子里的老鼠死了,想变冷,就拿着老鼠到海底去火锅店吃了免费的锅。

郭氏说,11月13日,他和妻子去了一家叫丰台的海底捞店,吃完后不久,把老鼠放进锅里,煮了5分钟捞出来,放进餐盘,询问了工作人员。

一开始工作人员换了锅,说不想再吃了。 工作人员还可以赠送餐券,说全国都可以。 郭氏说,在海底捞交换了几个个体,进行了几个小时的信息表达。

他们多次换班,离我很近,就像在录音一样。 员工问我想怎么办,要赔偿我两万元。 你是说付五百万美元比较好吗? 郭先生说,自己并不打算勒索这500万元。 我想是他们海底捞店给我的一套,我头脑发热,信口开河地说。

郭氏说,之所以提到这个金额,是因为考虑到了山东潍坊发生的信息。 一家火锅店向吃老鼠的顾客赔偿了500万元。 之后,他给海底捞店的员工发了微信。 微信文案是信息媒体的联系电话。

在昨天的审判中,根据海底捞店工作人员的证词,店首先表示可以补偿2000元,然后表示可以补偿2万元。 郭某说了500万元后,这位员工觉得不容易,可能是故意胁迫的。 我们当时查了信息,赔了500元。

郭先生说自己也比不上500万美元的后悔。 当时,工作人员不让我离开现场。 我放弃所有的索赔也不行吗? 工作人员不让我去好几次。 最后拜托了。 真的放弃索赔,最后离开现场。

检察机关

被告人没有成功,可以从轻处罚

但是一离开现场,郭氏的态度又变了。

11月14日,郭氏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让他们变软,还是想给重点金施压。 郭某说。

检方指控郭某敲诈勒索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罪,郭某实施犯罪后,因非意愿原因未成功,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说,郭某敲诈勒索未遂,应从轻处罚。 另外,郭氏认罪,弥补了300元餐费,补偿了海底捞2400元的损失。

我认罪认罚,我违法乱纪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我尊重法律、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希望给我重新来过的机会。 郭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

这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

文/本报记者朱健勇

统一/孙慧丽

标题:快讯:将死老鼠放火锅内勒索海底捞500万 男子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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