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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猛犸信息东方今报记者邱琦拍摄)

昨天,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城镇土地征收税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其中,郑州和洛阳城市土地征收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5元至30元。

据介绍,我省城市土地征收税的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在征收范围内聘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土地聘用纳税纳税人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

具体来说,我省城市土地征收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为五个阶段。

郑州、洛阳市: 1.5元至30元。 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 1.5元至28元。 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和济源示范区: 1.2元至24元。 县级市: 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快讯:《河南省城镇土地采用税 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将辖区内的土地分为几个等级,在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济落后的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征收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减少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征收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济发达地方城市土地征收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批准。

城镇土地征收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面积明确以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确认的土地占有面积为基础。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纳税人实际申报占有土地面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根据证书确认的占有土地面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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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在以下7种情况下免征城市土地购置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个人用地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单位的个人用地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私有地市街、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批准开辟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的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自采用之月起免征城市土地征收税5至10年。 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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