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8字,读完约1分钟

会议现场

5月31日,大河网讯(河南省人大文芳阁中心记者阎乃川田凯中/文高利贷国/图)在郑州召开了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8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证明,《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拟在行政处罚中取得相同位法一致。

快讯:《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拟撰改 与上位法在行政处罚上保持一致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5日在河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限期修改,资质等级降低或者资质证书失效,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2000年公布、年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批准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停止施工,限期修改,占工程合同价款的1%以上2% 为了在上位法和行政处罚方面保持一致,《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7条进行了相应的编纂。

标题:快讯:《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拟撰改 与上位法在行政处罚上保持一致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fczx/18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