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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华职业教育社会安途机动驾驶学校(以下简称:周口安途驾校)租赁商水县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商水县棉麻企业周口轧花厂,开办驾校十多年,由于在租赁费方面出现分歧,双方起诉到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3月11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不定期场地租赁合同,并判决周口安途驾校于年10月15日前,搬出商水县棉麻企业周口轧花厂占用的场地及房屋。然而,法院判决书生效两个多月了,商水县人民法院也前去执行数次,周口安途驾校依然 鸠占鹊巢 ,纹丝不动。 安途驾校强占国有资产,公然藐视法律,视法律文书如白纸,难道背后有 保护伞 吗? 商水县棉麻企业周口轧花厂负责人刘凤明气愤的向媒体反映。 商水县棉麻企业周口轧花厂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路南,现代城小区东侧。该厂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原因,轧花厂已停产多年。 据该厂负责人刘凤明介绍,按照商水县关联文件规定,该厂资产处置的权利统一收归县级供销社行使。周口扎花厂的国有土地,原系商水县人民政府通过土地置换为其规划出让取得的。厂子停产后,为了支付厂长值班费和下岗职工上访费用及困难职工慰问等费用,2008年下半年,经过厂领导和县社领导研究,将厂区租赁给了安途驾校负责人方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赁费一年7.2万元。 年刘凤明接任周口轧花厂厂长(实际上只行使看守厂区义务),继续与方某履行口头租赁协议。年,周口安途驾校法人方某将驾校交给其外甥王某进行经营,双方依然使用口头协议履行一年7.2万元租赁关系。年年底,由于周边房屋租赁价钱上涨,刘凤明与安途驾校负责人王某协商上涨租赁费,遭到王某的反对,双方未达成一致继而发生矛盾,但安途驾校仍在继续采用所租场地。 为了维护周口轧花厂的合法权益,商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周口安途驾校起诉到了商水县人民法院,年11月27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年12月24日进行了判决,判决双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限周口安途驾校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搬出所租用的周口轧花厂场地和房屋。 周口安途驾校不服商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于年1月份上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3月11日作出了()豫16民终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不定期场地租赁合同,并判决周口安途驾校于年10月15日前搬出商水县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商水县棉麻企业周口轧花厂占用的场地及房屋。 拿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刘凤明原以为,周口安途驾校会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搬出厂区,终于可以给广大职工一个交代了。然而,事实并没有刘凤明想象的那么简单。安途驾校并没有在法院判决的时间搬出厂区,依然大肆推广招生,在轧花厂的院子里进行驾驶员培训。 无奈之下,商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商水县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商水县人民法院在年12月18日向周口安途驾校下发了《履行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搬出周口轧花厂的合同场地及地上房屋。 商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数次来安途驾校进行执行时,在大门和教练车上分别贴上了封条,结果法院人员前脚刚走,驾校人员就撕下了封条,继续进行驾驶培训。如此公然藐视法律,是谁给他们的胆量?法院难道不应该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吗?还有两次法院来执行时,警车还没有到驾校,教练车就接到通知所有开了出去,等法院人员一走,教练车又开了回来,这难道是巧合吗?我怀疑有人给驾校通风报信! 刘凤明气愤的说。 刘凤明提供给媒体的一段视频显示,一辆法院的警车开到驾校门口,下来几位法院从业人员,几位社会人员围在四周看热闹,一位妇女对法院从业人员争论着什么,但法院从业人员依然将封条贴在了铁门上。 12月28日上午,刘凤明与周口轧花厂张学良、顾吉祥、夏付友几位值班厂长来到他们从业大半辈子的厂区,看到安途驾校依然人来车往,教练车在有条不紊的培训学员,招生办公室大门敞开,丝毫没有将要搬走的迹象。 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国家还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朗朗乾坤,为什么我们的集体财产得不到保障?商水县人民法院何时才能给我们执行到位啊? 商水县棉麻企业周口轧花厂几位副厂长感叹说。

标题:快讯:周口安途驾校被指强占国有资产 商水县法院为何数次执行却纹丝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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