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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9日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确定了7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执行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公告称,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的占地面积,免征城镇土地征收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机关免征公租房建设、管理相关的印花税。 向公租房经营管理机关购买住宅作为公租房,对免征契税、印花税的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租赁合同相关的印花税。

快讯:公租房7项税收优惠政策确定

另外,公告确定,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租房免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获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机关应当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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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告确定继续支持公租房的建设与运营,也给予了相对细分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公租房快速发展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取向,后续公租房的快速发展也将受益。 同样的税收减免和免税政策主要出现在供给侧、交易侧、经营侧和诉求侧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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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多方位的减税体系已经建立,公租房的供给、交易、经营、诉求等行业的减税效果将会显现,相关价格将会下降,从而促进公租房的快速发展。 通过减税和免税,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的运营过程,特别是房地产经营公司和中介公司。 公租房对年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也体现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两个行业的重要意义,预计今后将形成越来越多的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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