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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18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正式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快讯:外汇局发布新规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外汇局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体经济服务,修订了外汇局于年发布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形成了此次新规。

简化新规债务和境外贷款登记管理,允许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目下的债务和境外贷款实行一次性不重复登记的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算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采用相关资金结算和支付时,提前 跨国公司主办单位以境内资金主账户为主进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各项业务,境内资金主账户为多货币(含人民币)账户,账户货币和数量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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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作银行取消3家以下限制,取消公司备案前必须确定外债、侨汇集中额在各开户银行的具体配额的人工报表,并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收集相关数据。

此外,政策标识包括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工作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判断、非现场监测和现场审计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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