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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晓军

今年儿童节,全国儿童收到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送来的礼物后,5月31日下午,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儿童个人新闻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新闻安全,意见稿提出,互联网运营者收集、采用儿童个人新闻,应当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家长,并征得儿童家长的明确同意。 明确同意应基于具体、明确、确定和自愿。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儿童已经是网络原住民,接触和招聘网络非常频繁,但与此同时,他们的个人新闻安全也面临着许多风险。 规定的制定,意味着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将更加细化。

快讯:多数儿童不会保护个体新闻 专家:建议设专章保护

对于儿童个人新闻保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越来越多的期待。

在网络时代,制定《儿童个人新闻互联网保护规定》十分必要,有助于进一步保护儿童权益。 目前正在制定个人新闻保护法,建议以保护儿童个人新闻为专门章节,做出更细致、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朱巍说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指出,关于保护儿童个人新闻,无论是独立法还是个人新闻保护法,设立专门章是最重要的,要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规定更加细化,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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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孩子不保护个人新闻

随着网络的成长,将00后、10后称为网络原住民也不为过。

中国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网络联络新闻中心今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年全国未成年人网络录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规模1.69亿,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达到93.7%,

但是,这些网络原住民的居住环境仍然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报告》指出,网络暴力、网络违法、坏消息依然存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亟待加强。 15.6%的未成年人表示遭遇了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是网络上被讽刺和谩骂,自己或挚友在网络上被恶意骚扰,个人新闻在网络上被公开。

对于《报告》的结论,孙宏艳也同样印象深刻。 孙宏艳曾经带队进行过一次关于儿童上网的调查,她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上网时最担心网络安全问题,他们在自己上网时会泄露个人新闻

事实上,大多数孩子不会保护自己的个人新闻。 我们在调查中知道,把姓名和年龄等消息传达给陌生人的孩子还有一定比例。 而且,他们在认识和行为上有分歧。 有些孩子知道新闻泄露不安全,但在制定另一个主题时,不小心选择的答案,泄露了个人新闻。 孙宏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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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使这些孩子提高了自主的预防意识,也未必能防止新闻泄露。 毕竟,就连成年人也不能处理个人新闻泄露的问题。

但是,因此,儿童个人新闻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更加凸显。

孙宏艳指出,儿童个人新闻保护是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泄露是侵害儿童权益的开始,这些泄露的新闻有可能成为侵害儿童权益的突破口。

另外,儿童个人新闻保护也是对儿童心理健康和价值观的保护这一更深层次的保护。 孩子的新闻泄露后,不仅会危害他们的心理健康,还会给他们带来新闻泄露无障碍的错觉,不利于他们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孙宏艳说。

网络运营者必须建设儿童新闻管理制度

专家认为,在网络时代,公司掌握的个人新闻最多,也有义务保护个人新闻。

在网络时代,无论是论坛、微博等社区,还是微信、支付宝( Alipay )、抖音等app,还是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都掌握着大量的个人新闻。 另外,其中一家公司的产品采用频率还很高。 可以说,保护公司掌握的个人新闻是个人新闻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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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威介绍说,2009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目的是限制互联网和大型数据公司对个人新闻和机密数据的解决,保护数据主体的权利。 可见在意见稿中也使用了这样的立法构想。

意见书强调了大部分条款由互联网运营者承担的责任。

意见书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从事收集、保存、录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新闻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意见书指出,互联网运营者收集、保存、录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新闻,应当依法利用其正当必要性、知情同意权、目的决定、安全保障、法律保障。

对于这样的立法构想,张雪梅认为非常必要。

意见书指出,互联网运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儿童个人新闻保护规则和客户协议,设立个人新闻保护专家或者指定专家负责儿童个人新闻保护。 面向孩子的客户合同必须简洁易懂。

除此之外,互联网运营者还必须建立专项档案,制定儿童新闻管理制度,确定保密责任,落实保密责任,严格新闻档案管理和新闻解决。 张雪梅说。

必须确定儿童的个人新闻审批主体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向媒体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个人新闻保护法制定纳入立法规划,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在深入总结有关方面和现有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个人新闻保护立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抓紧开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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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威认为,无论是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还是制定意见稿,加大对儿童新闻的保护力度,都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 因此,应该抓住个人新闻保护法制造这个契机,加大儿童个人新闻的保护力度。

朱威认为,对于儿童个人新闻的保护,不仅要强调互联网运营者的责任,也要确定家长的作用。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专门做出了规定,只有在孩子16岁的时候,根据同意的数据解决是合法的。 如果孩子未满这个年龄,只有有监护权的父母同意(或授权),数据解决才是合法的。

意见书指出,互联网运营者收集、录用儿童个人新闻,应当以显著、明确的方式通知儿童家长,并征得儿童家长的明确同意。 明确同意应基于具体、明确、确定和自愿。

立法时必须确定儿童个人新闻的授权主体,除儿童外还需要监护人。 儿童是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者,他们在个人新闻保护方面的意识不足。 因此,互联网运营者在收集儿童新闻时,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才能授权给儿童。 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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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立法是决定解决儿童个人新闻时应遵守的规则的重要副本。

儿童个人新闻的收集和采用,必须遵守依法利用等规则,不能用于商业等法定以外的用途。 因为,孩子抵抗诱惑的能力很低,广告等引导性新闻很可能侵犯他们的权益。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时确定儿童个人新闻的解决规则,提高这方面的操作性。 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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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认为,立法时,经监护人明确同意,也不应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和正常社会认识,收集、保存、录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新闻,网络运营者也应收集、保存、录用、转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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