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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按照考核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法招生。 另外,《办法》对休学、退学做出了规定,一学期内旷课积累140小时以上的,经学校多次与学生家长联系,教育无效,家长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自动退学解决。

快讯:陕西高中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或被退学

《办法》确定,各市(区)通过统一招生录取互联网平台和规定的招生流程开展招生工作,县(区)和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 普通高中班级的额度通常应该控制在50人以内。

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在省内其他市(区)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违规跨区招生。 普通高校不得直接从外省招生和跨省录取。 教育部门和学校对统一录取、违规招生失败的学生,一律不得登记学籍。 在有说谎、化名的高中阶段在籍; 高中阶段已经毕业,结业了。 的违规招生属于取得学籍等情况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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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学校等行为的学校,可以根据违规情况程度对负责人进行协商、举报批评和相关责任追究的学校采取限制考核优树模申报、调整招生计划、警告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直接摘牌等措施。 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学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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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学方面,《办法》指出,因户口迁移、父母工作地点变更等原因需要在父母工作地点的学校学习,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由学生及其家长书面申请,提交说明资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外省户籍的学生转入陕西普通高中学习,只在高一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 随着父母军队的调动、工作人员的调动而在陕西定居的,不受转学年级的限制。 跨省转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双方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内部审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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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域内学校期间毕业的学生; 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从非标准化高中转入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或从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基本不得转学。

关于退学问题,根据《办法》的规定,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退学。

另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小时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学生家长联系,帮助学生家长教育无效,家长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 即使休学期满,受到学校的警告也不复学,或者没有继续办休学手续。 因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病等,不能正常在学校学习的,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的犯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或多次劝告也没有结果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自动退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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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学生因短期病假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理由迟到140小时的,不符合休学手续条件,且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落后,实际达不到同级学业水平的,可以建议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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