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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年分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贫困县在脱贫后的第二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伪造户籍等虚假个人新闻的考生,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业计划申请和录取资格,取消当年的高考、考试和录取资格,根据情节轻重,暂停解决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问题。

快讯:教育部:贫困县脱贫后仍享受国家专项计划高考政策

通知指出,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招收贫困地区的学生。 招生单位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要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要点县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报考学生必须符合(一)年统一高考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并在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户籍的县高中连续3年取得学籍实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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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计划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单位为各省(区、市)所属要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现实情况明确,实施区域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要全面覆盖。

通知要求加强资格联合考核,对可疑考生,及时提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考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对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当积极配合高校开展考生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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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截至4月25日,相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报名申请。 截至5月20日,有关省(区、市)已完成考生基本条件考核,并公布考核名单。 截至5月底,相关高校完成了考生其他条件考核,并公布了考核名单。

通知指出,对专业计划申请、考试、录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决,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提供伪造、变造、涂改、假冒户籍等虚假个人新闻和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业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并由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当年的高考、考试和录取资格 公务员违反纪律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认真解决。

快讯:教育部:贫困县脱贫后仍享受国家专项计划高考政策

(原标题:教育部:贫困县脱贫后今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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